国家部委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事迹简介

日期: 2020-05-26    来源:党史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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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刘振堂  男,汉族,1929年8月出生,初中文化,中共党员,北京市房山区人,1955年2月参加公安工作。时任北京市怀柔县公安局二科民警。

  刘振堂1955年参加工作。在怀柔县公安局机关工作期间他主动提出申请,担负对新战士应用技术和拳术教学工作。他通过灵活多变的教学方式,抱着有一个教一个,教而不烦,百问不厌的态度,促进了训练工作的顺利开展。他积极与战士沟通交流,搭建了一条领导与战士之间的桥梁。通过刘振堂的积极训练,受训战士们在应用技术和拳术方式方面得到了整体的提升,并在年度评比中取得了优异成绩。整体素质的提高,各项技能的灵活运用使队员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。经过严格训练之后,有两名同志外出执行任务时,在犯罪嫌疑人拒捕以及抓捕地形不利的条件下,充分利用在训练中掌握的擒拿技术,将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。此次任务的出色完成,与刘振堂同志的日常训练是分不开的。1958年2月,在去怀柔县二道关执行抓捕任务时,由于长时间大雪天气,原本崎岖不平的山路行走更加艰难,途中由于气候恶劣,刘振堂和另一名同志都生病了。出于照顾同志的责任感和坚决完成任务的使命感,他将重病的同志安排妥当后,用坚强的意志,仍带病坚持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。

  1958年7月,队长因公外出,文书和小队长去承德执行押运雷管儿的任务,当时,大队部来电话,让文书马上赶回机关,去执行另外的任务。刘振堂接到电话后,自觉地去接替文书的工作,他骑上车子,连夜往北赶,一夜未睡觉。到达密云县古北口,未见到文书,又继续往北走。他怕双方走岔路,不能相遇,不敢在途中睡觉,实在困了就在公路旁坐一会儿,经过两天一夜,一直到拉海沟,才与文书相遇,完成了这次艰巨的任务。

  在看守工作中,他除站岗以外,有时间就到狱内去检查犯人的戒具、监房等,发现问题及时与领导反映。在看守劳改犯时,他善于察言观色。1958年6月15日,在押运劳改犯返回看守所时,途中某拘留犯企图与熟人说话、捎信,被刘振堂识破,他马上制止。在中富乐看押犯人砸矿石的劳动中,他曾几次制止了犯人想逃跑的企图。

  刘振堂对武器弹药的保管格外细心。他不但自己的武器常拿出擦拭检查,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,用得上,见到其他同志的枪不干净,他也自觉地帮忙擦干净,特别是全班的刺刀,都是他义务负责整理擦拭的。他每次整理都格外小心,轻拿轻放,比对自己的东西还重视。

  刘振堂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,还积极参加公益劳动,为建设社会主义做贡献。在积肥运动中,他自己做了粪筐和粪叉子,每天中午不休息去水库附近拾粪,还和别人挑战,别人拾三筐,他就拾四筐,总比别人多一筐才觉得心情舒畅。有时,一遇到夜间2点至4点的岗后,还能够休息两小时,他却不休息,背上粪筐去拾粪,在此期间共拾肥达5000多斤,参加义务劳动85天。

  1958年,公安部授予刘振堂全国公安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。

  责任编辑:王晓燕